各班级:
根据湘潭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理院学字〔2025〕17号)及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智能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启动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但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校2025-2026学年认定入湖南省系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分为3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
三、指标分配
我院初次分配助学金总名额:一等94、二等24、三等154。
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专项助学金,不占用本通知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
四、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
2.学院评审
(1)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并上报学院审核,提交班级评定小结(格式参考附件4);
(2)我院奖助评审小组于对学生提交的申请及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学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我院内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纸质和电子档)上报学生处,并将评审数据导入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
我院应当将资料整理,形成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册。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遵循“重点保障优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既要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又要对“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要予以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2.应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申报材料和数据,详细的时间安排、材料要求,参看附件8(智能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与详细要求)。
智能工程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