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班级:
依据《湘潭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2025)》和湘潭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知》的有关要求与规定,现将智能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智能工程学院全体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原则
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三、认定程序
(一)线上申请
本学年学生需在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https://zhzz.hnedu.cn/web/login)上进行网上申请,我院辅导员老师需要完成该系统班级审核,我院学工办资助工作专干负责该系统学院审核。
未在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申请者,无法进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学生申请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佐证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申请人所在班级,参与班级评议。
申请人应当承诺如实申报,对所提交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造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年度奖助的评选资格,并追回相应奖助金额。
(三)班级民主评议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审核;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不少于学生总数10%的学生代表在内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开展班级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方面开展认定工作,并将初评名单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班级评议后,应当形成《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班级公示》(附件2)、《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会议记录》(附件3)并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
(四)智能工程学院审核
我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提出认定结果。
(五)智能工程学院公示
我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通过适当方式在我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应当形成我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资料册,报送至学生处资助中心。
四、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即日起至2025年9月5日
2.班级公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3日
3.学院公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0日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班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全国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员》中原建档立卡继续享受政策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突发变故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简称:中央库学生),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中央库学生未主动申报的,我院认定工作组应当将具体原因写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3.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申请人和资助专干应当正确操作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依托系统开展申请、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我院将及时取消申请人的认定资格。
4.加强监管。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动态监管。如学生发生困难等级变更,须及时变更学生的困难等级;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须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老师
办公室:吉时雨414
智能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8月19日
附件2: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班级公示 模板




